2016执业药师《药事管理与法规》辅导:证件有效期总结
来源:互联网 点击数:4774 更新时间:2015-12-24
金英杰小编搜集整理了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涉及的知识点:证件有效期总结分享给大家,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复习,顺利通过2016年考试.
证件有效期总结
1、有效期5年,到期前6个月再申请的证件
(1)中药材GAP证书;P42
(2)三个许可证:药品生产许可证、药品经营许可证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(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,P63,8条;P64,17条、22条)
(3)药品上市许可证明:药品批准文号、进口药品注册证、医药产品注册证(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,P67,42条)
(4)GMP证书、GSP证书
(5)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;(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,P187,4条;P190,25条
(6)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;(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,P252,17条)
2、有效期3年,到期前3个月再申请的证件
(1)麻醉药品、**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;(麻醉药品、**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,P97,六)
(2)执业药师注册证;(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,P111,16条)
(3)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;(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(试行),P203,31条)
注意:新药证书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是没有有效期的;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按条文有效期应该是再注册后失效。
3、有效期1年
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1年,到期作废。(药品广告审查办法,P248,15条)(《药品广告审查表》原件保存2年)
责任编辑:mj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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